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四、《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 年8 月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书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