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公开宣称以法治国,把法作为治国之本,于是立法度,行法治,任狱吏,严刑罚。这就使秦朝的政治模式和秦始皇的统治方略与后世历代王朝有所不同而别具特色。
秦始皇比较全面地实践着法家的法治理念。秦朝的群臣颂扬他“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后世也有人以“繁法严刑而天下振”“禁暴诛乱而天下服”来评说他。秦始皇汲取先秦法治思潮的各项成果,基本上将有关的法治理念贯彻到实际政治中。
秦始皇是一位“因道全法”的皇帝。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重要事实推定:
一是秦始皇欣赏韩非的政治学说,而韩非坚信道是“万物之始”“是非之纪”,国家法制、治国之道、赏罚之术等,都因道而设,依道而行。
二是秦始皇相信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并依据“水德”确定了秦朝的政治模式和法制风格,而阴阳家相信一切根源于道,“五德终始”则是天道运行在政治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