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属于一种心理因素,控制不好自己欲望的人也许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也许仅仅因为缺少抑制力。无论哪一种情况,一个无法控制自己欲望的人都极有可能成为某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换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人的欲望长年得不到满足,永远停留在悬空状态,那这个人也极可能因为这个欲望而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
因为嫉妒和怨恨而发生的案件不在少数,古代有皇子们为了争权夺位手足相残,现在有职场上的人为了名利地位勾心斗角。生活中,一些人抱有“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心理,于是他们不停地搞破坏,对身边人和社会进行报复。研究出案件相关人的心理有利于发现他们的作案动机,也有利于找到破案的关键。
正常人都会有欲望,欲望并不等同于罪恶,但却可能诱发罪恶。在欲望的驱使下,一些人会想尽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人和物品,无论手段是否正当,也无论是否会因此伤害其他人。比如对一些心理有缺陷的犯人而言,犯案是一种能够令他们产生快感的过程,所以他们沉迷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对于另一些犯人而言,虽然明知案发时的快感远远不及案发后的痛苦和悔恨,但他们还是那样做了,只因他们没能控制住欲望带给他们的嫉妒和怨恨。他们在欲望的控制下不断地伤害别人,即使这种伤害并不能带给他们任何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