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之党项族建立西夏二十二州,属民亦包括汉族、吐蕃、回鹘、塔塔等。李元昊设立官制,亦采取凡属左右侍从一类都由党项贵族中选用;凡是仿宋官制而设置的则参用汉人的办法。
蒙古入主中原亦复如是。《元史》志第三十七《百官三》言:
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及边远出征官吏、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皇庆元年,省二员,以汉人刑名归刑部。泰定元年,复命兼理,置札鲁忽赤四十二员,令史改为掾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词讼,悉归有司刑部掌管。
可见从辽太宗耶律德光(902 ~ 947)开创的这项制度实际上一直延续到元末,在广大的北方地区实行了 400 年之久,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如果以为这还不足以强化汉人的自我族属意识,那么不可能想象还有其他任何办法来加强汉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