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那一年,我找到了我的生母,跟着她走了一个小时,我母亲打了我一巴掌,在地上扔了5块钱,我捡起来带回去,我奶奶又打了我一巴掌,说:‘你不争气,为什么不长大了自己挣钱?!’”
“因为我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孤儿,所以我到了荷兰后,民族心特别强。在荷兰,在我居住的莱顿市,我看到了荷兰先进的农业模式,当地的农民人均年收入是25万美元,我就想,要是能把荷兰的农业带回中国来,让中国农民也像荷兰农民一样富,那有多好!”
“我是喝长江水长大的中国的孩子,假如我真犯了罪,母亲惩罚孩子,作为孩子的我能责怪母亲吗?”
以上是杨斌在法庭上说的一段话。时间是2003年6月13日下午16:30左右,地点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1号审判庭。发言者,则是曾经吸引过中外无数人眼球的荷兰籍华人企业家杨斌。
就在2002年10月4日以前,杨斌还住在沈阳市于洪区“荷兰村”他的别墅里。在规划占地5000余亩的荷兰村,杨斌抽心爱的“三五”牌香烟,吃爱吃的红烧肉,开着加长的豪华型奔驰轿车,宛如一位国王。
也就是这位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杨斌,曾经以75亿人民币、仅次于刘永好兄弟1亿美元的身价名列“2001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被财经界惊呼为“黑马富豪”,同时,他还曾经被朝鲜任命为朝鲜国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特别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