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二,亦即律历为何竟可以先于礼乐?也就是其在历史观上的价值是什么?现略陈于下。《史记》以《礼书》、《乐书》居八书之首,道理很简明:按中国文明之传统,礼乐为经国之要道大用,故应居首。那么《汉书》为什么首出《律历志》呢?在刘歆看来,历法涉及天时与农功之间的至为重要的关系,或者扩大地说,涉及天道与人事之间的至为重要的关系。这就是司马迁所主张的“究天人之际”的修订新版。再则,历法的推阐本身固然已经可以为古今之流提供一个时间坐标,加之刘歆又以三统历与“三统”、“五德”之说相参伍,从而演绎出《世经》,于是就又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通史体系。这就又是司马迁所主张的“通古今之变”的修订新版。由此可见,《律历志》必须放在其他九志之前,因为它是《汉书》十志的定音鼓、奠基石,它的具体内容虽然是律历,但是在原则上它实际又是为十志总体产生着总导论的作用的。因此,如果说《律历志》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继承刘歆的,那么,以此志为十志之首或总领则是班固在史学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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