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身份证丢失后应该怎么办?
案例
2005年5月5日,司女士身份证丢失,她很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5月8日申领了新身份证。2011年2月底,司女士接到某银行信用卡部门的电话,告知其核实以司女士所办公司名义申办信用卡的情况,但她从未成立过公司。后经查询得知,某工商注册代理公司以其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先后登记注册了两家企业。于是,司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注销这两家自己根本不知道的公司,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随后,她又以工商注册代理公司为被告,起诉对方侵犯其姓名权,并使其面临负债风险,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致使在授权委托等手续不真实的情况下代理实施了申请设立登记企业的行为,存在一定过失,最终判决赔偿司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
律师解答
身份证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在现代社会,没有身份证可谓是“寸步难行”,坐不了火车、飞机,住不了宾馆,如果路上遇到警察盘查,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会让自己陷入麻烦之中。而且,身份证丢失后,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有的人一觉醒来,突然收到了银行的欠款催款通知书,告诉你欠了银行的钱,如果不还钱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有的人莫名其妙成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