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得对,拉结——我忘了。”
老太太就说:
“贝茜(这是女黑奴的名字),你赶快给他弄点吃的,这个可怜的孩子。你们哪位姑娘去把勃克给叫醒了,告诉他说,——哦,他来了。勃克,把这个小客人带去,把他身上的湿衣服脱下,把你自己的干衣服给他穿上。”
勃克看样子跟我差不多大,——十四五岁光景①,但是比我长得块头大一点儿。他身上只披着一件衬衫,头发蓬蓬松松的。他打着呵欠走进来,一个拳头揉着眼睛,另一只手里拖着一支枪。他说:
“没有歇佛逊家的人来吧?”
人家说没有。说是一场虚惊。
“好啊,”他说,“要是有的话,我看我准能打中一个。”
大家都齐声笑了起来。鲍勃说:
“哈,勃克,象你这样慢慢吞吞出来,人家说不定会早把我们的头皮都剥下来了②。”
①诺顿版注:马克·吐温在一个笔记本上明确地说过,赫克是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参见华尔特·勃莱尔《马克·吐温和赫克·芬》,143页。
②美国的土著印第安人常把战败的敌人的头皮剥下,作为战利品。
“啊,根本没有人来叫我啊,这可不行。我老是被落下,捞不到表现一下的机会。”
“别担心,勃克,我的孩子,”老人说,“你迟早总会有机会表现表现的,急什么。现在你去吧,照妈对你说的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