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积极就业的经济激励,增强制度的灵活性。首先,提前就业可获就业补助,即在法定享受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内,因提前找到工作可得到一部分尚未支付的保险金。其次,对愿意从事低技能工作者给予工资补贴。实施提前就业补助政策,要求失业保险基金有较高的支付能力。从长期看,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前提下,还可以采用失业保险金随时间递减支付的模式。比如,在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情况下,平均给付模式的发放方式为,失业人员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金额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而随时间递减支付模式下,3个月的领取金额依次递减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70%、60%。相比较而言,虽然失业保险基金总的支出不变,但随着领取期限加长,保险金待遇与最低工资水平的差距逐渐拉大,能激励有再就业能力的失业者提前就业,同时保证缺乏再就业能力的弱势群体的福利水平不变。最后,为了配合失业保险金随时间递减支付模式的实行和应急政策的实施,待遇领取的期限可以进一步细化,采用“星期”为单位,以增强待遇递减时间区间的可调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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