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小时后,麦克驱车赶到。他先是向刘易斯了解了案情,同时看了那封遗书,然后又环视了一下现场,十五分钟后,他便向所有在场的警员仔仔细细地解释了案情。
正如上文所述,如果一个人决意想自杀,他不可能如此大费周折,上吊自杀亦是如此。如果脚底下不踩着东西,她不可能“飞”到绳套里,更不可能爬上如此高的树,然后再把自己的脖子“套”在绳套里。所以,她脚底下一定得有东西,就像我们在影视剧里看到的一样,死者往往会踩着凳子,将自己的脖子“送”进绳套,然后再把脚底下的凳子一脚踢开。
但是,如果你的思维一直局限在死者是踩着实物(比如说凳子、桌子之类),才能完成自杀过程的话,那么你无论如何是无法侦破此案的。如果你是这样思维的探员,你甚至还要漫山遍野地搜寻那个“置人于死地”的“实物”。因此,要想破解此案,不一定非要蛮干,而是要让自己的思维“发散”起来,越发散越好。
如果死者脚底下必须踩点儿什么东西,那么,我们就以此假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想象力,只要是你能想到的,都可以成为案件的重要线索,甚至连空气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