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关于实业事务(铁路在内),已得实在进步者外,现在存在中国的借款合同及取舍权,均归共同分配。
二、联合办理将来各种借款事务。
6月,日本银行团提议:“日本在满蒙有特殊关系,所以日本在满蒙的权利和取舍权,应作为例外,不受本合同的约束。”美银团提出抗议。8月27日,日政府声明赞助该国银行团的主张,但将保留区域减为南满与东蒙。英美仍提出抗议。1920年3月2日,日本通牒美国国务院。说:日人在南满、东蒙所办的事业,和日本本国的安全有极大的关系。所谓日本在满蒙的特殊利益,便系指此而言。但是日本为对于他国让步起见,特提出新保留案:“凡涉及南满、东蒙的借款,在日政府观之,以为对于日本经济及国防,造成严重妨碍者,日政府保留施行的必要方法。”同时亦通牒英国,英美都复牒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