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自由个体,本是一个超然的存有,超乎自然的因果关系领域之上。但是,在经验层面,亦即在以日常生活观点看待人类的层面,这项义理,却是18世纪深受康德与卢梭影响的、西方道德与政治的自由人文主义之核心。从先验的层面来看,自由个体的概念是一种世俗化的新教个人主义,在这种个人主义中,理性生活(rational life)的概念,取代了上帝的位置,个体的灵魂不再追求与上帝的结合,代之而起的是以下这个概念,亦即:个体生而赋有理智,他努力追求理智指引,而且也只受理智支配,绝不依赖任何可能利用他的非理性本性,而使他误入歧途、使他陷入幻觉的事物。个体要求自律,不要他律导向,要自主行动,而不要只做行动的对象。对那些认为人类可能成为“激情之奴隶”的人士来说,这一说法,不过是一种隐喻而已。使自己脱离恐惧、爱情或顺从的欲望,即是将自己从不能控制的某种专制里,解放出来。柏拉图曾转述索福克里斯(Sophocles)的言谈,这位希腊悲剧作家说过,他唯有在晚年,才把自己从“爱情”这个残酷的主人所造成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索福克里斯所述的这种经验,显然与自暴君或奴隶主的桎梏下解放出来的经验,同样真实。看到我自己屈服于某种“卑贱的”冲动、受一种自己不喜欢的动机指使而行动、做某些自己在做它的时候就感到嫌恶的事,而事后回想起来,则觉得当时的我“不是我自己”,或我当时是“身不由己”等心理经验,都属于这一类的思维与说话方式。我认同于具有批判力和理性的我。我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无关紧要,因为我无法控制它们,重要的是我的动机。这就是那些对世界不屑一顾,并且把自己从人事枷锁中解放出来,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思想家,所抱持的信条。在这个形式下,上述学说看起来像是一种伦理的信条,根本不具有政治意味;但是,它却的确具有清楚的政治意涵,而这种政治意涵融入自由的个人主义传统的程度,至少和“消极的”自由概念融入此一传统,同样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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